在年前,星云海國際小編從各方面為大家介紹了很多關於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情況,也希望這些介紹能真正幫的上有移民美國打算的朋友。在新的一年裡,美國的移民問題將更為受到移民申請者的關注,不僅僅是因為特朗普,也因為美國EB-5投資移民法案將在4月28日進行調整。因此,我們更需要全面了解清楚美國移民法律問題,以下就是有關美國EB-5投資移民法律常識的第三篇,具體請看下文。
1、獲得簽證之後每年必須在美國居留多長時間?
收到美國海外領事館簽發(fā)的簽證後,必須在180天內(nèi)登陸。一旦來到美國,申請人需要建立居留身份。證明自己居留美國的方式包括:
1)取得社保號碼;
2)開立銀行帳戶;
3)取得駕照;
4)繳納州和聯(lián)邦所得稅;
5)租房或購房。
如果申請人的業(yè)務或專業(yè)性質需要,需要在海外工作而且定居在美國之外,我們建議申請人及申請人家人每6個月去美一次。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的居留時間不夠,會被認為放棄了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會危及綠卡狀態(tài)。
2、如果申請人離開美國,子女能否繼續(xù)在美國就學?
可以的,只要申請人獲得了美國綠卡,子女可以繼續(xù)在美國就學。
3、移民體檢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嗎?如果家庭成員體檢不合格會不會影響主申請和其他申請人?
移民體檢還是較為寬鬆的。但是對於那些有慢性病、無法治癒;無法自顧和有暴力傾向的弱智小孩等不被接受入境。如果家庭成員體檢不合格不會影響主申請和其他申請人。
4、如果申請家庭中有一人不能開具無犯罪公證,對整個申請會有影響嗎?
只要不是主申請人不會產(chǎn)生影響。
5、如果確因家庭原因改變主申請會有什麼影響?
變更主申請可以,但是整個案子要重新審理,從遞交I-526開始申請。
以上5個就是美國EB-5投資移民法律常識部分問題,受限於篇幅,還有部分重要問題未能展示。星云海國際小編將在下期文章為大家介紹剩餘的問題解答。更多移民資訊,請繼續(xù)關注星云海國際官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