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香港特區(qū)政府立法會6月21日通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落實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吸納世界各地的人才長遠留港發(fā)展,壯大香港的人才庫。
修訂條例將于2023年6月30日刊憲。稅務局隨即會接受外來人才的退稅申請。
政策內(nèi)容
退稅機制下,憑借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合資格外來人才,于2022年10月19日或之后在香港購置住宅物業(yè),并在其后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就其已購入的一個住宅物業(yè)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不過有一個前提是,在購置該物業(yè)時,該物業(yè)是申請人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yè)(更換物業(yè)的情況除外),而申請人在申請退稅當日仍然持有該物業(yè)。
申請人仍須繳付按第2標準稅率(即適用于首次置業(yè)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哪些人可申請退稅?
通過下列任一計劃入境香港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可申請退稅:
?「一般就業(yè)政策」
?「輸入內(nèi)地人才計劃」
?「優(yōu)秀人才入境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非本地畢業(yè)生留港/回港就業(yè)安排」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此外,申請退稅還需要符合以下幾個前提條件:
a.他/她作為合資格外來人才在2022年10月19日或之后購買一個在香港的住宅物業(yè);
b.在購買有關物業(yè)時,他/她必須持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下發(fā)出的有效簽證,并且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yè)(除非他/她在購買有關物業(yè)時,是用以取代他/她原有在香港的唯一住宅物業(yè),即先買后賣,并須在有關物業(yè)的轉(zhuǎn)讓契約日期后12個月內(nèi)出售原有住宅物業(yè));
c.他/她已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d.申請印花稅退稅時,他/她仍是有關物業(yè)的擁有人;以及
e.他/她只可以就一個住宅物業(yè)申請印花稅退稅。
退稅相關問答
問題1
如何證明退稅申請人為合資格外來人才?
答
合資格外來人才是一名通過“指定輸入人才計劃”入境香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勺C明合資格外來人才身份的文件包括涵蓋有關物業(yè)的購置日期的(i)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的標簽/通知書;或(ii)延期逗留時獲簽發(fā)的逗留條件(如適用)的標簽/通知書。
問題2
X先生是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并且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yè)。他在2022年10月18日簽訂臨時買賣協(xié)議購入一個住宅物業(yè)。他在2022年10月31日簽署與臨時買賣協(xié)議相同條款的買賣協(xié)議并繳納了“買家印花稅”和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在他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他可否申請印花稅退稅?
答
當相同買賣各方以相同條款,就同一個物業(yè)簽訂多于一份買賣協(xié)議(即臨時買賣協(xié)議和買賣協(xié)議),應以第一份買賣協(xié)議(即臨時買賣協(xié)議)的日期去確定某人取得有關物業(yè)的日期。在這個案中,X先生在2022年10月19日之前已購買了一個住宅物業(yè)。因此,在他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也不可以申請印花稅退稅。
問題3
X先生是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并且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yè)。假設他在2022年11月1日以1000萬元購買一個住宅物業(yè)(物業(yè)A)。他在2023年5月1日以2000萬元購買另一個住宅物業(yè)(物業(yè)B)。他在2024年11月1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他仍擁有物業(yè)A及物業(yè)B。他可否在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就物業(yè)B申請印花稅退稅?
答
不可以。X先生只可就其首個物業(yè)(即物業(yè)A)申請印花稅退稅。
問題4
X先生和Y女士在香港均不擁有任何住宅物業(yè)。X先生是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Y女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在2022年11月1日共同購買一個住宅物業(yè)。他們可否提出申請印花稅退稅?
答
按現(xiàn)行法例,若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與一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共同購買住宅物業(yè),他們須繳納「買家印花稅」和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由于Y女士并不是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即使當X先生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X先生及Y女士亦不可以提出印花稅退稅的申請。
問題5
與問題4的情況相類似,但Y女士是一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X先生和Y女士是夫婦。他們可否申請印花稅退稅?
答
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與另一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共同購置在香港的住宅物業(yè),不論該名近親是否合資格外來人才,只有當他們都符合合資格外來人才所有退稅前提條件時(例如:當購買有關物業(yè)時,他們在香港都沒有擁有住宅物業(yè),以及他們都已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該名合資格外來人才便可以提出印花稅退稅申請。在這個案中,X先生和Y女士可以在他們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而仍然持有該共同擁有的住宅物業(yè)時,提出印花稅退稅的申請。
問題6
與問題4的情況相類似,但X先生和Y女士是夫婦。他們可否提出申請印花稅退稅?
答
按現(xiàn)行法例,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共同購置住宅物業(yè),他們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如果在購買住宅物業(yè)時,他們并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yè),他們只須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近親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如多于兩名人士,只有他們當中每一人均為其余每一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他們才屬近親。在這個案中,X先生和Y女士是近親,因此他們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yè)時,已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和按第1標準第1部分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問題7
與問題4的情況相類似,但X先生和Y女士都是合資格外來人才。他們可否提出申請印花稅退稅?
答
只有當他們都符合合資格外來人才所有退稅前提條件后,他們才可以提出申請印花稅退稅。
問題8
香港永久性居民(前身是合資格外來人才)何時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稅?
答
請注意,有關建議退還印花稅的措施必須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方可實施。政府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過程中,修訂的細節(jié)可能會有所變動。印花稅署只會在設立新印花稅退稅機制的新法例刊憲后才接受申請。
香港作為亞洲的金融中心和國際大都市,其完善的法律體系、政策環(huán)境、金融市場及低稅率等優(yōu)勢,吸引著大量的優(yōu)秀人才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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