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發(fā)展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超過46萬家企業(yè)在此注冊成立BVI公司,持有約1.5萬億美元的資產。
BVI公司一般用于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中的中層控股公司或者是實際業(yè)務中控股公司。
常見的VIE架構如下圖:
在實務中,存在較多中國境內企業(yè)采用VIE架構赴香港特區(qū)上市的情形。
這主要源于:香港上市有著高效的流程,穩(wěn)定透明的審批制度,非常充裕的資金池,靈活的二級市場融資工具,以及號稱25年以來最大的制度改革,給內地企業(yè)帶來了更多的資本市場選擇。
境內企業(yè)采用VIE架構赴香港上市,常見為設置一個cayman islands公司作為最高一層的控股公司,下設兩層BVI公司,再進一步控制香港控股公司或境內實際運營的公司。為什么這些企業(yè)不約而同地選擇雙層甚至多層嵌套BVI公司?
01
為順利進行資產的分配
這種情況多見于異地上市的公司,即「紅籌架構」。
對于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公司注冊為BVI離岸公司,則公司的資產注入和抽離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約束。
相關案例如中國聯通:
中國聯通的母體為BVI聯通集團,擁有A股中國聯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聯通0762在香港注冊,并在香港上市。為了將聯通A股的資產注入聯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資并提振股價,聯通集團注冊了另一BVI聯通新世紀,作為BVI聯通的全資子公司。之后,聯通集團將CDMA網絡的北方各省資產注入BVI聯通新世紀,而聯通0762隨即收購了BVI聯通新世紀,完成了資產的再分配。
02
梳理海外資產
這種情況多見于進行過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guī)劃股權結構的公司。
例如出版業(yè)的一家國有大型進出口企業(yè)(非上市),為進行業(yè)務擴張,曾在90年代在日本、美國、歐洲、南美等地十幾個國家設立了分公司和辦事機構。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獨資以外,很多機構都與當地的合作伙伴進行了合資,甚至發(fā)生了交叉持股的現象。
近幾年,此類公司需要準備上市,面臨梳理海外資產和收益的情況。但由于股權歸屬不同,利潤統(tǒng)計、征稅、資產核算等較為復雜繁瑣。
于是該公司使用多層BVI結構:便于的股權操作,或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潤,都可以作為國內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經營利潤,免征或減征企業(yè)所得稅。
03
為避免風險侵擾
以離岸地注冊的公司作為母公司,再以該母公司持有位于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轄區(qū)的不同目的的公司,可以以其有限責任繞開控股者風險或最終受益人風險。
為了合理進行跨境商業(yè)交易的規(guī)劃,一些低稅率的國家和地區(qū)注冊的公司已經成為與離岸公司同時使用并設置合規(guī)結構的有力工具,例如香港、新西蘭、荷蘭、馬耳他和盧森堡等。
對企業(yè)來說:在VIE架構中BVI公司、開曼公司、香港公司都有著各自的分工和用途,在企業(yè)走出去的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對高凈值人士來說:離岸公司的建立一直以來都是高凈值人士財富管理的最強大工具之一,在稅務籌劃和規(guī)避風險的基礎上讓自己的財富增值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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